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达州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境工程中评委”)负责达州市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央、省在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委托市环境工程中评委开展评审。委托评审,须有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分别是: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文件执行(资格条件文件可在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sthjj.dazhou.gov.cn/news-show-15421.html”查询下载)。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信息填报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
(三)部门审核。
1.市级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重点核实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上报环境工程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注明原因。
2.县(市、区)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当地职改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提交上报环境工程中评委。
3.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提交上报环境工程中评委。
(四)复核受理。由市生态环境局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统一报送;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中央、省在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驻达一级单位统一报送,并向市生态环境局职称办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填写《2025年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一并报送。
(六)评审。市环境工程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七)答辩。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八)确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中级职称经市环境工程中评委报送达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印发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环境工程中评委在系统中转交委托单位办理任职资格文件和电子证书。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回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4:00。
各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00。
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14:00。
各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7:00。
报送地址:达川区南滨路二段309号达州市生态环境局12楼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818-2180997,15082871222,15892954703。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培训经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及荣誉、业绩、年度考核、公示、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等。
(二)纸质材料。
1.《2025年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册》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件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审查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谁审核谁负责。
(二)严守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八、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评审材料要求。
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0月9日。
2.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3.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2025年3月—8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
6.继续教育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提供2022-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中专业知识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7.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2021-2024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职称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核查,主管部门复核的方式进行查验真伪等,并按要求填报《2025年度达州市环境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附件4)。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2)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的收录情况对比;(3)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4)结合个人论文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5)通过官方出版社查询专著。
9.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原件,每份材料需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10.上传系统材料尽量用彩色扫描件上传,上传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报送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回归档。
(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参加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2025年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名册。
2.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3.诚信承诺。
4.2025年度达州市环境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 川环规【2022】6号 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wps.pdf下载
- 达市环发〔2025〕47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下载
-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