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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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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9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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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 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在我市申报2025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2.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 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 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 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 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

7. 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8. 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2025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五)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 对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七)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申报研究实习员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1. 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2. 专业能力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3. 业绩成果

每年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至少提交2篇整理或完成的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八)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1. 学历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 专业能力

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项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3. 业绩成果

申报助理研究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在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3)。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研究成果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州)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科研成果被公开报刊论点转载、转摘1篇。

(九)降低年限或学历要求的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四大片区” 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专业技术岗位后,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满1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本文件相应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为同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各评委会申报通知执行。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七)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0日9:00—2025年10月10日17:00

(二)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7: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4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17:00

(五)资料报送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7: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半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 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 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能力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证书复印件,荣获科研成果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教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

(九)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 10M。

其中,《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统一用铜版纸封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联系方式等)。其他评审申报材料原件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六、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七、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市社科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68106679

市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057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晨辉北路1号成都市社会科学院512办公室;电话:68106679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

   2025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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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社院〔2025〕10 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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