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东兴区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等实际情况,择优聘用。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农发〔2023〕68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 9月 9日—10月 9 日 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 18:00。
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25日 18:00。
五、申报程序
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审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符合《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均须参加全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
七、注意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由系统导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1份(附件2),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电子版报送邮箱:775991323@qq.com。纸质材料(系统上传的所有纸质资料各1份)装订成册,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材料袋封面贴上《袋内材料目录》(附件3),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18:00。
材料报送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股(东兴区人民政府旁罗曼假日酒店三楼)。
咨询电话:0832-2252058。
(二)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9日。
(三)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中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中级职称每人收费标准为140元。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 ×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3.袋内材料目录
4.《内江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 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 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现职称信息,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标注本人姓名或贡献部分,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标注本人姓名,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以及收录网站检索证明。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应完成 90学时以上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 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 60学时。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免答辩证明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免答辩要求,上传免答辩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部门(单位)审核的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合格后交中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委会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五、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由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组织答辩、同行专家评审、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内江市东兴区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一周内,到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 内农发[2023]68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