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委党校、州委党校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实际,现将2025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
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全面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线上开展。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3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5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2.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需要,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特殊申报条件
1.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党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助教(助理教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五)讲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2.专业能力条件
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评审对象
1.初级代评:
(1)中共凉山州委党校符合申报助教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未设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委党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评审: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符合申报讲师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2025年度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初)级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成果等,结合相关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综合考评。单位将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件上传)。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中“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和“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PDF文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5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6),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中评委办公室(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提前申报人员需对照“提前申报”条件要求提供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PDF文件。
(四)部门审核
各县(市)委党校、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委党校、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委党校、人社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审核,在纸质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中的“主管部门或县市人社部门意见”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中,初级代评人员由送审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委托函(盖有该局公章)上传扫描件PDF版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中评委办公室复核
中评委办公室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中级职称材料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七)组织评审
中评委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程序。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初级代评结果函告相关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中级评审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到中共凉山州委党校和相关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职称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可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参评材料
申报人员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申报人员亲笔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5,A3对折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2025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6)。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员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业绩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五)《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表》(附件7)
(六)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九)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若是复印件需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A3对折双面打印,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中评委办公室。
六、职称初定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职称初定依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8)文件执行。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3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5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七、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任职时间计算。自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条件和参评材料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等均为任现职称期间取得,有效时间一律为2025年10月15日之前。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中评委办公室(联系人:李筱堰、韩洁、吾尔拉布,联系电话:2189030)。
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1.2025年度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初)级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公示(式样)
4.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5.2025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6.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表
7.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凉山州行政学院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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