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凉档发[2025]10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在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县内央企、中央在县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5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 9月10日9:00-9月24日16:00,逾期不得补报。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0日16: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20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线上修改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30日16: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普格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在县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自由职业申报初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格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提交县档案局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由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字数1500字左右。
3.部门审核。县档案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复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末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档案局。
4.复审推荐。县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复审通过后报初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单位统一填写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档案局。
5.组织答辩。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须参加县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和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展开。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6.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8.办理相关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县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苗件。
(2)现职称证书扫苗件。有单位聘任文件一并提供扫苗件,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不提供。
(3)最高学历证明扫苗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苗件(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苗件)。
(4)完成2025年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苗件。
(5)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7)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8)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苗件。
(9)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2.纸质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取得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取得现职称业绩成果1份、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2.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4.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5.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联系方式
1.各县档案局负责汇总本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县级部门、县直属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县档案局不直接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普格县档案馆(普基镇新建北路1号)。
3.县档案局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834-4773507。
普格县档案局
2025年9月8日
- 普格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