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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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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4
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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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各建筑企业: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5〕33号)要求,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现将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德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的评审(初定)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人员须在凉山州内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 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职称初定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德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定)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或职称初定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德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 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现场审核审原件收复印件,须提供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论文及业绩材料等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评审

德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答辩等程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申报初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执行。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会短信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也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

五、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德昌县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同步将 《2025年德昌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40783734@qq.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2025年德昌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2.职称初定纸质材料。线上初定初级职称经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见附件)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职称初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

(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1份。

(3)《2025年凉山州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25日24:00,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24:00。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后,由各单位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个人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德昌县德州街道西宁街东段148号)。咨询电话:0834-5285335。

九、注意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严格核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 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 可 通 过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 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近3年参加公需和专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六)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到2025年8月31日。

(七)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在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后,将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单位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八)系统技术支持: 19113903952、15982396484、 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公示式样

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 〔2023〕3号)

4.2025年德昌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2.doc
    下载
  • 附件3.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
    下载
  • 附件4.2025年度德昌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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