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专业
(一)评审对象
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林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8个专业。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和《巴中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林业和草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林函〔2025〕54号)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应符合《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5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四)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评审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相应层级专技岗位设置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七)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八)非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九)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还需打印出学习档案证明)。
(十)本年度职称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审把关、县林业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填写好检查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材料、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评审基本条件》中“第七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复审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局人事股)。
(五)评审
凡申报评审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初级参加答辩,中级参加笔试和答辩)。笔试测试范围为党的理论知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及林业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答辩采用问答式,由评审专家现场提问。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主要测试申报人林业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参加笔试和答辩具体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合格人员名单。
(六)公示
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职称评审系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审批
专家评审合格的初、中级职称人员,由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函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5日—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8: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
(四)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林业局人事股(红峰大厦9楼26号),联系人:隆亚琼、程蓉,联系电话:15882738535、17808276688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证书扫描件(除上传毕业证外,2002年以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评审人员,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扫描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上传;通江县外取得职称还需提供上传评审表)。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内容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扫描件(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思想、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6.论文、业绩成果扫描件(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中第七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参与的形式、过程及发挥的作用。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论文论著及查重报告)。
7.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8.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扫描件(2025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必须提供)。
9.政策倾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0.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扫描件(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任命文件、银行工资流水、能体现总公司和子分公司关系的营业执照)。
11.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12.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材料扫描件(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1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1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扫描件(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15.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装订及要求
1.《职称评审表》
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及时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四川省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并由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2.《综合材料》
将1—1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与评审表同。
3.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进行装袋,档案袋封面应贴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并按顺序逐项填写好材料名称及份数。
(2)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X年X月X日”并加盖行政公章。
(3)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申报评审表》需退还装入个人档案外,其余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
(5)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6)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通江县林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县林业局九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七、其他事项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通江县林业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222543)。
附件:1.2025年度林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3.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4.2025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6.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7.巴中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林业和草
原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林函〔2025〕54号)
通江县林业局
2025年9月1日
-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