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喜德县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事企业单位:
根据省、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2)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详见附件3)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详见附件2)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
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8月27日09∶00—9月26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0日12∶00。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1月5日12∶00。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选择“喜德县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在喜德县)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由职业者申报初级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并提交至县档案局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
3.部门审核。县档案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审推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复审通过后报初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5.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初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初级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7.办理相关手续。各申报人员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档案馆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
1.线上申报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现职称证书扫描件,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扫描件;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的党校学历等可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4)完成2025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扫描件。
(5)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6)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7)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8)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2.纸质申报材料
(1)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集中装订成册。
(2)《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4.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5.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联系方式
(一)县级部门、各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档案馆3楼办公室。
(三)纸质材料报送截止:2025年11月7日。
(四)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834-8677830,
1539776716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3.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喜德县档案局
2025年8月26日
- 附件3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2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