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省未组建测绘地理信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州)县(区)、省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施工作业、技术开发、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归属于成都市的,不在本次评审受理范围内。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内。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中评委出具委托函并于系统中上传。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中评委报送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申报(附件1)。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8月28日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18:00。
四 、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做脱密、脱敏处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均须复印后于首页及骑缝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员于首页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再扫描上传系统。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以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并推荐申报材料至中评委。
(四)申报受理
中评委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在截止时间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按单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同时登录学会门户网站(http://www.scssmg.org.cn/)查看置顶内容并完成缴费。
(五)分组评议
中评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答辩
参加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初级无需答辩,中级抽选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手机短信通知。
(七)评审会议
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查看材料、充分讨论、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程序确认评审结果。
(八)公示
中评委对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
(九)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申报者的评审材料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中评委统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十)办理相关手续
在人社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各申报通过人员可根据短信通知到学会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予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
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下载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任职时间以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准,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中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则需在2024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论著、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项目设计、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即2025年9月20日。
(二)附件下载
其余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学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置顶内容进行下载。
(三)其他内容
1.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中级160元(不包含答辩费80元),初级100元,费用可由个人或者推荐单位于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评审材料
(一)材料报送
线上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后,需密切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根据中评委的审核意见,及时补充所需材料。当中评委反馈需要提供盖章版评审表时,申报人应打印《评审表》逐级提交至各审核单位进行签字盖章,随后将盖章后的评审表扫描上传系统,并再次线上提交至中评委。一旦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即可报送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用。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按相关要求整理纸质材料,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装订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三份。
2.所有附件材料按系统上传顺序自行编制目录并打印装订成《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张贴《材料袋装封面》(模板可从学会门户网站获取)。
(三)纸质材料接收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7号716办公室
联系人:苟鹏程
联系电话:028-66065616(政策咨询及材料邮寄联系电话)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5年8月22日
- 附件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下载
- 附件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pdf下载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