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5年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和《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5〕5号)、《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全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格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全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三、申报专业
林业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 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 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 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 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 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 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和草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 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 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四)非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层级。其中,转评前后职称所用专业知识相同、工作性质相近的,转评后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职称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 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 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4.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 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答辩
推行全员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林草专业或非林草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的。
3.申报高级职称的。
4.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
5.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五、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
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林业和草原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方式、程序。
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六、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并审核盖章,初评委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林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初评委的评审环节,采取通报情况、宣布纪律、主审介绍、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议期间请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评审结束后,由初评委函告县人社局评审结果,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及办理资格证书。
畅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申报时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各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
在材料上报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大专及以上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由本人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进行查验,在线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后,将查验结果如实填入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中专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不含)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县人社局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九、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19日,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县林业和草原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普格县新建北路177号县林业和草原局3楼3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4773931。
十、提示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县林业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 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严格核查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 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 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 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六)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
为做好普格县2025年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请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5年9月4日前将《普格县林业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箱(1183870008@qq.com), 联系人:张子航;联系电话:15183468900。
(七)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
在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知县林业和草原部门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 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普格县林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31日
- 关于开展2025年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的通知 (1).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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