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住建职〔2025〕9号)、《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号)、《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5〕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三、申报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四、申报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提前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七)继续教育
1.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为1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五、申报职称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 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 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初定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从2024年起,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定)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初级评审和职称初定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 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 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 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 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 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 推荐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事 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 按程序报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
(四)主管部门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逐级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
由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 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等程序。
(六)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 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 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 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 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同步将《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935284568@qq.com(发邮箱后请电话联系:18140383707)。
(二)纸质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 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 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
2.职称初定纸质材料。线上初定初级职称经县住建局审 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职称初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
(2)《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学历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九、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15日,申报人所 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4室,地址为普格县普基镇民建路15号。咨询电话:0834-4773301。
十、提示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 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 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 位空缺证明。
4.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 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 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 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 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 《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严格核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六)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为做好普格县2025年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请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箱(1935284568@qq.com),联系人:张群;联系电话:18140383707。
(七)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在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 查询 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公示式样
2.2024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3.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公示(式样)
同志申报评审 高 (或中或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规定程序,现进行 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贡献、效益等情况。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被公示人项目内容的 真实性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方面的重大问题提 出异议,对被公示人有异议的,请具实名提供书面异议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寄至 单位,匿名的异议和
超过公示期(时间截止: 年 月 日,以当
地邮戳时间为准)的异议不予受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单位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 | 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 | 现任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申报专业 | 是否答辩 | 推荐意见 | 身份证号 | 年度考核结果 |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 己取得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 | 公司联系 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3
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2 0 2 5 年 月 日
县级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住建职〔2025〕9号)、《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号)、《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5〕5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全县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三、申报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四、申报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号)规定的,可根据规定提前申报相应职称。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提前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工程技术领域实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七)继续教育
1.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为1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五、申报职称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 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 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职称初定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六、申报程序
从2024年起,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初定)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初级评审和职称初定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 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 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 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 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 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 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 推荐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事 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 按程序报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
(四)主管部门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线上逐级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
由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 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召开评委会、评委专家评议等程序。
(六)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普格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并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 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 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 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 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同步将《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935284568@qq.com(发邮箱后请电话联系:18140383707)。
(二)纸质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 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 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见附件),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
2.职称初定纸质材料。线上初定初级职称经县住建局审 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职称初定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审核通过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四川省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1份。
(2)《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并上报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3)学历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申报每人次10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职称初定不收取费用。
九、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15日,申报人所 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4室,地址为普格县普基镇民建路15号。咨询电话:0834-4773301。
十、提示事项
(一)准确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申报人员应按《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
(二)职称初定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 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 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 位空缺证明。
4.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 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 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 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 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 《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严格核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六)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工作通讯录。为做好普格县2025年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请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箱(1935284568@qq.com),联系人:张群;联系电话:18140383707。
(七)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在完成职称评审工作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 查询 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公示式样
2.2024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3.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
公示(式样)
同志申报评审 高 (或中或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规定程序,现进行 申报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贡献、效益等情况。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被公示人项目内容的 真实性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方面的重大问题提 出异议,对被公示人有异议的,请具实名提供书面异议和必 要的证明材料,寄至 单位,匿名的异议和
超过公示期(时间截止: 年 月 日,以当
地邮戳时间为准)的异议不予受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5年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单位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任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 | 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 | 现任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取得 时间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申报专业 | 是否答辩 | 推荐意见 | 身份证号 | 年度考核结果 |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 己取得国家类注册执业资格 | 公司联系 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3
普格县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2 0 2 5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传真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分管领导 | ||||
职称评审负责人 | ||||
业务经办人员 | ||||
单位名称(公章)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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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
职称评审负责人 | ||||
业务经办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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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住建发〔2025〕1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3)(1)(2)(2).docx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