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宜宾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档发〔202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2025年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条件人员按我县人社局和档案局相关规定向县档案局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需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附件1)有关规定。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档案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申报资格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选择“高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个人用户操作说明详见申报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登录账户,审核申报信息、推荐申报人员,系统操作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推荐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工作总结应同步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档案管理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申报系统中建立登录账户,账户获取方式详见申报系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端操作手册。初级人员申报名册应报县人社局备案。申报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将在高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aoxia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认任职资格
经县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每份应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扫描质量清晰、完整。为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现职称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无需提供)。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信网查验报告)。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专业XXX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档案工作岗位,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档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7.任现职称以来本人思想政治及档案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档案工作业绩、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8.任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需提供近三年)。
9.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满足申报资格时限且在有效期内)。
10.连续在我县参保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准备纸质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网上申报材料1-5项各2份,网上申报材料6-10项各1份(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评委会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及时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1-5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6-10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填报《高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2),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档案局。
(三)填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情况,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3.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4.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
五、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线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1日17:30。
3.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各级单位线上修改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30。
5.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委会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
(二)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月丽;
联系电话:0831-5850069;
资料报送地点:县档案馆4楼407室(庆符镇兴盛路338号)。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
2.高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高县档案局
2025年8月5日
- 附件2 高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docx下载
-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x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