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8月11日—9月1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2日18:00。
二、申报人员范围
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双定向”高级农艺师、“双定向”高级畜牧师、“双定向”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两县一区”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9〕118号)相关要求执行,参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相关要求填报材料。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乐山市农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二个等级。
七、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满足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系统导出)。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22号1114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3-24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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