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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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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5
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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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省属企业、水利管理企业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厅系统其他单位从事施工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初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评委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1个专业;水利厅系统其他单位从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评委会申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职称。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88日至202582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9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919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926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企业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

(四)申报受理

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机构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评审会议

由四川省水利厅直属企业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委会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有关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六)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奖励、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1014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红莲街三段383号A座1007室

联系人:唐宇珠   杨乔木

联系电话:028-67565506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xxx关于推荐xxxx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的函


相关附件
  • _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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