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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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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4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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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2025年8-9月开展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初定)对象及条件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评审(初定)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粘贴公示照片一式一份。

2.《长宁县中小学教师初定、初评评审花名册》(附件4),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签字盖章。报送电子文档和A3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

(3)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职称晋升人员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初定职称人员及其他试用期转正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1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5)职称晋升人员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初定职称人员及其他试用期转正评审职称人员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90学时);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业务工作总结;

(8)职称晋升人员需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应届毕业生或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者不提供。

三、评审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教体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在长宁县教体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小学教师选择“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报二、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由推荐单位审核人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

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结合其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师德考核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县教体局审核。

(四)县教体局审核

县教体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县人社局审核

对各申报人员网报情况复审通过后,报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

长宁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县人社局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县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20日。

2.个人修改时间:2025年8月21日—8月25日。

3.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

4.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9月5日。纸质《评审表》报送县教体局政工人事股核验备查。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

四、材料的报送要求

申报评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统导出的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五、其它事项

(一)严把师德师风关,申报单位统一出具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公办学校合同制教师、临聘教师纳入评审申报对象范围。

(三)见习期、试用期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者,不参与本次评审。

(四)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由单位代收,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五)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责任自负。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4.长宁县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

6.《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相关附件
  • 附件6: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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