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巴中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环境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一)环境工程。从事大气、土壤、水、噪声振动、光、热污染防治;固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科技咨询;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二)环境监测。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机动车污染物监测;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咨询;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环境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及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环境科研。从事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备的研究;环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环境管理。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指导、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评审条件
(一)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规定执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除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外还需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巴环境函〔2025〕41号)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四)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五)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现有专技岗位数量×150%,实聘人数+未聘人数+本年度已推荐其他系列(专业)申报人数+本系列(专业)拟推荐申报人数≤按结构比例核准职称数量。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具体操作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说明”栏,网站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初审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各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为: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盖单位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复核推荐。市生态环境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待市生态环境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资格审查。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
(五)专业素养测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同专业上一级职称的申报人,可不参加专业素养测评,直接参加答辩。
1.中(初)级职称申报实行全员测试;
2.测试题型分为判断、单选、多选3类;
3.测试范围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国、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等内容;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结果达合格线,则进入专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答辩。
1.中(初)级职称申报实行全员答辩;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结果公示。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职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此表仅限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提供)及相关附件等。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二)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纸质材料在评委会接收后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所明确的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目录表里依次填写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并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平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文旅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级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
1.生态环境系统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个人-用人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用人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其他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
县(区)(委托):个人-申报单位-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建工作部)-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本级:个人-申报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文旅新区申报人员按行政区划通过南江县、通江县申报。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24:00。
2.各级单位提交生态环境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24:00。
3.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24:00。
4.各级单位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24:00。
5.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24: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24: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审核报送,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派专人统一将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及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报送至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507室;联系人:陈思佳,电话:0827-5263811)。个人提交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评审通过者,评审工作结束后返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装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不再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巴中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生态环境局507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八、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经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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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环规〔2022〕6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