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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巴中市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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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1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环境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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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确认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职称初定

符合《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条件,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环境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已取得省外(含其他自主评审单位)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川渝职称互认规定,在重庆市取得的职称可直接使用,不再开展职称确认),可申请同一层级职称确认。

二、初定、确认专业范围

环境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三、初定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初定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考核要求。符合初定申报条件中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按照申报条件中初定级别要求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级需选取2个(初级1个)以上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并提供有关成果文件或资料。

4.社保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四、初定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初核;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的个人端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推荐初核。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核实,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年限)、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初核合格后提交。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对提交的初定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同当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一起参加专业素养测评、面试答辩,合格的人员予以通过。

(四)人事部门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里查询并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信网、学位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

4.工作以来最近《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交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5.符合申报条件中初定级别要求年限的继续教育。

6.身份证正反面。

7.业绩证明材料。

8.申报初定中级职称的,须提供1篇任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提供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独著(合著)著作;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

9.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材料。

10.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式样见附件2)1式2份,其他佐证材料1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论文、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其他申报材料1份,以上材料须按2025年度巴中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初定、确认材料附件1里的顺序左侧胶装订成册,并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24:00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生态环境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24:00

3.生态环境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24: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24: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24: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9月24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507室联系人:陈思佳,电话:0827-5263811

(四)职称确认需通过线下申请,纸质材料有关要求参照职称初定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执行。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924日18:00。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审核报送,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申请环境工程类初定初、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跨专业申请职称确认的,需参加专业素养测评、答辩和专家评审。

(三)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确认。

(四)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八、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经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统一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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