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的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二)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的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的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四)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五)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搜索、浏览、下载评审条件)。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二)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要求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五)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9月12日12:00。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2:00。
(三)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12:00。
(四)注意事项: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申报超时的,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申报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我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均需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注册账号办理各项工作,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接收。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每人评审费140元、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每人100元,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评审委员会及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须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材料。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社保参保记录。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原则上应符合在井研县连续6个月及以上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现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
(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四)请各镇、区级各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各下属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并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3443805。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 附件3.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7 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