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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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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30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职称分类: 技工院校教师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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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为做好全市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可参照《基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所在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基本条件》(详细内容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及《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办理,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系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评审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所有业绩成果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单位初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按规定在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评审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推荐至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三)评委会复审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将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经评委会网上接收后,各审核通过人员登录评审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按手印,按要求装订后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系统“已接收”人员名单,评委办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拟通过人员。评审表决会结束以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六)结果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证书打印。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后期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打印证书。

四、系统申报审核

(一)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25年9月1日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23:59:59(逾期不得补报)。

所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办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18:00。

评委办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8:00,未按评委办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所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办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

(二)申报流程。个人—所在单位—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评委办)—广元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

(三)审核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完善的申报个人,直接提交至评委办;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资料不完善的申报个人,在系统中退回时应逐一注明问题及应补充资料,并指导其及时修改,修改审核后提交至评委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个人,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申报个人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初次提交后要及时关注申报材料审核情况,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五、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基本条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二)答辩

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属于《基本条件》“第二十五条”必须参加答辩条件之一的,要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考评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同时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预计11月上旬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于10月29日前统一报至评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报送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递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时缴纳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502办公室)。

(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申报人员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川人社规〔2024〕15号)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批评教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所在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安排专人到评委办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再退回。

联系单位及方式: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3313913

2.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310827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请严格对照评审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2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个人基本信息业绩综述。对照《基本条件》中教学教研要求、业绩成果中满足条件的部分,结合个人实际,逐条总结概括填写。

3.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

4.学历学位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关学历或学位信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网上查验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等)。如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现聘任职称(岗位)、聘任时间,上传电子职称证书或任职文件(凡广元市市外取得的职称,不能提供电子职称证书的需提供本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任职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6.教师资格证书。只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教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验界面截图。

7.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只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验界面截图。

8.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重点说明并佐证相关教学资历。

9.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的主要业绩成果。任现职前,满足教学教研能力和业绩成果的相应项目、课题、成果等,包括获得的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逐条填报并提供佐证资料。

10.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的教育教学研究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满足教学教研能力的相应项目、课题、成果等,逐条填报并提供佐证资料。

11.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的主要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具备《基本条件》中相申报层级的业绩条件并提供佐证资料,同一业绩成果不可重复计算。佐证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论文著作类要上传论文复印件,包括刊号、封面、目录。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课题负责人或主编出具申报人所承担部分(章节、字数)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人本人签名,并提供办公电话备查)。

12.学习培训经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60学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相应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按年度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

13.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包括年度考核情况和师德师风考核情况,按年度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

14.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对照《基本条件》中教学教研要求、业绩成果中满足条件的部分,结合个人实际,逐条对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字数3000字左右。

(3)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和公示过程资料。报告内容应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过程性资料,可提供公示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栏公示照片或办公软件公示截图等(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时段等。

(5)其他。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注: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相关附件
  • 川人社规〔2024〕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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