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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雅安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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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8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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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雨城、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

(二)雨城区、名山区(含经开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劳务派遣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派遣工作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雅安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六)以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皆须为在雅注册单位,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雅安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下载)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三、申报受理时间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7298:3082918:00(逾期不得补报)。

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9818:00。

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初审时间(即提交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91618: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9月26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复审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92818:00。

    申报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

信息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选择“雅安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审核人员签名且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后按要求上传系统。

(四)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安排专人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受理。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由评委会接收受理后,申报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逐级报送。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评审表》由推荐单位明确专人统一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评审材料受理地点: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人事科,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

)评审

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答辩通知和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信息系统、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中初级全员答辩)官网进行公示

)审查确认、发文、办证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评委会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单位领取任职资格文件与《评审表》,各用人单位要妥善做好任职资格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由报送单位在报送《评审表》时统一缴纳。

六、提示事项

申报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雅安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中要对申报人员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对推荐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业绩成果等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和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七、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电话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电话:0835-223991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电话:0835-2224855

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5-3666088

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5-3222684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电话:0835-3236385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

2.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8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适用范围

1

建筑设计

从事建筑设计、制图、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建筑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城市设计

从事运用建筑、景观等手段对城市系统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城市节点部分进行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建筑美术设计

从事建筑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装潢设计、雕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城乡建设规划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科研、编制、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工程测量

从事建设工程测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检测,地基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含钢结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抹灰、防水、保温、饰面板、饰面砖、幕墙、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涂饰等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9

白蚁防治工程

从事白蚁防治的科研、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消防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1

给排水工程

从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燃气工程

从事市政燃气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电气、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

暖通空调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的系统或相关设备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

机械设备安装

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从事市政道路桥梁(含隧道)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试验检测、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8

景观园林工程

从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规划设计、绿道规划设计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

环境卫生工程

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备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

建筑材料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科研、生产、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1

工程造价

从事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工程管理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二、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正常申报:①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也可提供电子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和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均需提供。②符合《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技术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2、5、8点的申报人;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6点的申报人,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证书注册到本单位的注册证书,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各类职业资格可申报的职称专业,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专业对应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查询)。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原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和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

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不高于同级职称:原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也可提供电子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和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四、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人考取的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级职称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九条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十条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外省、军队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提供证书、评审表、评审通过文件。

六、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七、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八、专业技术成果

申报中级(初级不需提供)需提供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1篇以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则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扫描上传至系统,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则由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系统。

九、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每填写一项业绩、成果均须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它重要信息的部分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十、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十一、年度考核材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均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考核表或逐年提供书面说明),享受相关政策的需另外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结果,上传相应考核证明和佐证材料。

十二、单位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十三、单位公示结果

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四、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五、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须至少提供2025年继续教育情况,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与申报年限要求一致的连续性继续教育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六、单位证书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申报专业需与资质范围相一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七、其他材料

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申报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人员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


相关附件
  • 雅住建发2025-42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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