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叙州区各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新区所属单位,下同)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
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年限内工作过的单位均需提供)。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专业范围
工程管理、建筑设计、给排水工程、景观园林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四)其他学历要求
1.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2.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3.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五、专业能力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六、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仅限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必须为竣工验收后的工程业绩,完工待验收项目、在建项目不能作为申报工程业绩,下同)。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论文、报告等成果要求
(1)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专业论文等技术成果。
(2)每篇专业论文、技术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毕业论文不得作为专业论文。
(3)专业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应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职称版端口查重,查重相似率应低于30.00%(不含本数)。经复核查重相似率高于30.00%(含本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同时,评审部门不受理该事项申诉、异议。
(4)职称申报人员提交纸质评审材料时,应同步将本人的专业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仅限可编辑的word版本)发送至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和统计股经办人员QQ邮箱(邮箱:3389737834@qq.com)。
(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每项证明材料需由3家相关单位(本单位及五方责任主体中其他两家参建单位)出具手写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分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合同;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工法、专利等可由1家单位出具手写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在业绩材料中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上无申报人签名或其他信息,需提供项目组成机构人员名单复印件、任命文件复印件、施工资料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申报人在本项目从事与工程相关工作的资料复印件(均加盖一家该项目参建单位公章,至少提供“两项”资料)。
3.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附于《评审表》后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七、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九、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一)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第十一条执行。
(二)以职业资格(如二级建造师等)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注册时间和聘用为助理工程师时间均应满4年。
(三)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应符合职称申报年限要求。
十、职称初定人员申报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要求,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等)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宜宾市叙州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再报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十一、继续教育
(一)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提供“连续四年”(2022年-202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的根据对应的级别及证书情况须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宜宾市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0831-8247299;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授课网址:http://yibin.scjxjypx.com/。
十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三、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年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四、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十五、答辩
(一)申报初级(含技术员)职称人员不参加答辩,跨专业人员须全员参加答辩。
(二)中级职称人员须全员答辩。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
十六、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审核。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初审工作。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复审工作。
(四)评审。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答辩、专家组评议等。
(五)破格评议。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主审破格申报人员,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公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在三江人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十七、评审材料
(一)网上信息。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查纸质材料,并对评审材料加盖骑缝章。
(三)装订要求。从职称申报系统将评审表双面打印后,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评审表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彩色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专业论文”末尾需加上申报人“姓名+时间+手印”。
2.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中级职称申报人须提供连续4年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根据学历要求提供对应年限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十八、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开始和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9月30日。
(二)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8:00。
(四)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纸质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1办公室。
十九、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按程序撤销其任职资格,并将申报人记入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1月1日起3年内(满36个月)不得申报。
二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由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保存10年。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100元,提交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三)评审部门联系方式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江路95号,联系人:李老师,办公室:建设管理和统计股(301室),联系电话:0831-7822622。
附件:1.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工程技术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附则
3.xx单位关于x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5.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
7.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标准一览表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
宜宾市叙州区建设工程技术员、初、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需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上。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①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②省外(含省外国企、所有央企、军队)取得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证书需先确认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后,方可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③若原初级职称为省外确认后的职称证书,确认前的证书、文件、《评审表》和确认后的证书、文件、《评审表》均需完整提供。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本单位的注册证书(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聘任起算时间不得早于文件印发时间,如聘任时间早于文件印发时间的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算。
4.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考取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三)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四)专业技术成果
1.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1篇需见刊,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PDF版)。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未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提供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上述两类专业技术成果需同步上传Word版本。
(五)业绩证明材料
1.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数量:选取其中2个以上(若符合提供1项业绩人员可提供1个)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
业绩证明手写内容: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
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附于《评审表》后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2.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具体业绩条件参照《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准备。
(六)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七)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八)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九)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十)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一)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申报专业需与资质范围相一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三)注意事项
1.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年度考核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要求,参照《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准备(如:中级职称任职满4年,方可申报中级职称,则聘任、注册年限、年度考核和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4年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须在网上申报时,提供所在申报单位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4.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一)《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首句需写明“本人自愿申报XX类(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XX专业工程师”,《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人社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加盖业绩证明鲜章页原件。
(三)《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加盖主管部门鲜章的《破格申报表》原件。
(四)装订要求
上述资料直接A4双面打印装订。
附件2
附 则
一、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全面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二)“主要人员”指主研人员、主要起草人、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主要获奖人。主研人员、主要完成人、主要编写人、主要发明人为排名前3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起草人为排名前5名的专业人员;主要获奖人为证书、文件所列人员。
(三)“主要参与人”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生产运维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在项目实施中承担主要工作,能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的专业人员。
(四)“参与完成”指在项目实施中承担具体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五)本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数及以上;“年”指周年。
(六)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七)专业学术期刊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每篇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毕业论文不得作为专业论文。
(八)基层是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九)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包括
(一)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广厦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科学研究奖,建筑设计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相应奖项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二)省级奖项: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四川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及其他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中建设工程类相应级别的奖项。相应奖项根据各省(市)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业绩成果认定依据
(一)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二)建设工程项目奖项对象为个人的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对象为单位(项目)的,与该奖项评奖条件相关、负责主持该获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单位(项目)专业人员,以相应佐证材料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奖项的,取最高奖项计。
(三)科研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员、主要人员、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人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等为依据。
(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采纳采用以正式出台的文件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为依据。
(六)发明专利等推广应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该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七)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高一级职称政策的,以有关部门(单位)印发的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依据。
(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划分标准:设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为依据;施工或技术服务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为依据;勘察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为依据;其他类的从其行业规模划分标准,如无规模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涉及范围、面积和重要复杂程度等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附件3
X X X X X单位
关于X 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张三,女,身份证号:510000000000000000,现工作于宜宾市X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宜XX通〔20XX〕XX号)取得XXXX专业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该同志取得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自XXXX年XX月至今一直从事XXXX专业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技术工作,XXXX年XX月聘用在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岗位。以上情况说明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特此说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X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总学时 | 学时 | ||||||||
学习时间 | 学习科目或内容 | 学习地点 | 考试考核结果 | 学时数 | ||||||
备注:本表按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经审核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附件5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 年 月 日填
1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党政职务 | 党 派 | 健康情况 | |||||||||||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 受(续)聘(任)日期 | 任期 | |||||||||||
外语语种及达标情况 | |||||||||||||
2 | 本 年 度 参 加 的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进 展 情 况 及 本 人 承 担 的 具 体 任 务 和 作 用 | ||||||||||||
3 | 主 要 成 果 、 贡 献 及 著 述 | ||||||||||||
4 | 培 养 人 才 情 况 | ||||||||||||
5 |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情 况 | ||||||||||||
6 | 学 习 、 进 修 的 专 业 、 时 间 及 成 绩 | ||||||||||||
7 | 奖 惩 情 况 | |
8 | 年 度 考 核 评 语 包 括 思 想 道 德 、 履 行 职 责 完 成 任 务 情 况 | 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章) 考核结论: 年 月 日 |
9 |
单 位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各栏均填写本年度内的情况。
2.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附件6
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1 | 建筑设计 | 从事建筑设计、制图、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建筑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 城市设计 | 从事运用建筑、景观等手段对城市系统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城市节点部分进行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3 | 建筑美术设计 | 从事建筑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装潢设计、雕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 | 城乡建设规划 |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科研、编制、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5 | 工程测量 | 从事建设工程测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6 | 岩土工程 |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检测,地基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7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 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含钢结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8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抹灰、防水、保温、饰面板、饰面砖、幕墙、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涂饰等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9 | 白蚁防治工程 | 从事白蚁防治的科研、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0 | 消防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1 | 给排水工程 | 从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2 | 燃气工程 | 从事市政燃气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3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电气、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4 | 暖通空调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的系统或相关设备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5 | 机械设备安装 | 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6 |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 从事市政道路桥梁(含隧道)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试验检测、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7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8 | 景观园林工程 | 从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规划设计、绿道规划设计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9 | 环境卫生工程 | 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备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0 | 建筑材料 |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科研、生产、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1 | 工程造价 | 从事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2 | 工程管理 |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附件7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发 |
- 342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3).doc下载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1(压缩).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