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叙永县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与推荐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申报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连续缴纳相应任职年限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推荐单位须有1年及以上参保依据,且最近1年须在叙永县连续参保并在叙永缴纳个税,参保单位应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叙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叙单位)推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叙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叙央企、中央在叙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叙永县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5年6月1日,申报人员在叙永县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中初级职称,或在我市转确认时无法提供原取得职称相关材料的,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县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县外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我县服务满1年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3.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八)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九)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中级提供近四年(2021年-2024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和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表(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其中任职年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资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申报工程师公开发表论文的,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询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申报工程师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及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且不少于3000字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材料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四)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
五、网上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代)管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原则上不再现场审核纸质材料,如遇特殊原因再另行通知。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8月10日18:00。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8:00。
(五)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18:00。(注意:逾期无法提交,未按要求修改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情形,也无法修改,即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不能参与后续审核、评审环节。为避免出现次类情况及网络拥堵等问题,请合理安排时间,务必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一周提交上一级审核单位,确保后续审核单位审核后个人有充足的时间修改。)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避免出现退回个人无法修改的情形,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审核,建议在个人修改提交时间截止前一周,审核提交上一审核单位。)
(七)县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为保障申报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建议各级审核单位及时审核,一定不要临近时间审核提交,务必在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4日18:00前一周,即2025年8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申报人员修改)。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经各级部门审核显示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纸质材料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叙永县陶环路建设大厦六楼)。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申报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主管部门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评办审核。推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政治品德、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是否审核并完善相关手续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对于资料未按文件要求规范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规范。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县内其他中评办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评办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备案。
(五)同行评议。根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反馈的申报人员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评办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同行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根据专家评议组评审的结果提交评审会(每份材料须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阅,并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名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
(六)组织答辩。申报中级职称须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的须答辩。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参加评议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在评审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结果,分别在申报系统网站和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评办将评审通过的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通知存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的任职文件、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证书由个人在四川人社APP在线查询。
七、申报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填写资料提供的印证材料,如: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劳动合同、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须由本人签字)、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公示结果文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仅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等材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
4.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报职称,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5.除《评审表》外的其他印证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以此填写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八、申报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报主(代)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集中统一上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核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初审通过后,个人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缴纳评审费,建管股凭发票收评审资料。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收验纸质材料时间定于2025年8月20日— 2025年8月29日。办公室地址:叙永县陶环路建设大厦六楼(建管股),联系人:王磊、刘婷,联系电话:0830-88170686、0830-6220707。
(三)此文件归叙永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6220707
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
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
2.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 附件1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 (2).pdf下载
- 附件2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 (2).pdf下载
- 附件1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 (1).pdf下载
- 2025年度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附件2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pdf下载
- 附件1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