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 眉山市行政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校各科室、各教研部(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市委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且具备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东坡区、彭山区委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且具备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县(区),如需委托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应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和专业
申报条件和专业严格按照《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眉市委校〔2025〕37号)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眉人社职〔2025〕19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8月25日9:00起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三)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人社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组建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六)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市人社局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个月内,到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五、答辩
本次评审中初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二)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联系电话:18781328195
附件:
1.《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眉市委校〔2025〕37号)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 眉山市行政学院
2025年7月21日
- 附件2:申报材料规范.docx下载
- 眉市委校〔2025〕37号中共眉山市委党校眉山市行政学院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