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两委办,各区县档案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线上办理申报、审核。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7月18日8: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自贡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12: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2:00。逾期或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12:00,逾期视为申报无效。
(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登陆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起至9月24日12:00。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程序
(一)线上申报与逐级审核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检查无误后选择评委会进行申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评价方式一般选择“申报评审”;属委托评审的,选择“委托评审”,并上传委托评审函(模板详见附件2)。
所提交的材料如有涉密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组织专人登陆系统,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专著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上传《关于公示结果的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后推荐提交至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档案局提交。
3.有关部门审核
区县主管部门、区县档案局、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等审核责任部门及时登录系统,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程序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点击“审核退回”,要求其限期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提交至评委会。
4.评委会复审
评委会复审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对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期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一次性告知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线上缴费与线下报送材料
申报人员在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有关信息(QQ群另行通知),收到缴款通知书(电子)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银行缴纳评审费用(馆员每人次20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每人次100元);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区县档案局、市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市委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科(市委11号楼302室),并领回缴费依据。
(三)答辩
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为档案专业基础知识。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系统、QQ群,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四)专家评审与结果通知
专家对答辩通过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表决未通过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表决通过人员名单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其相关材料将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交由委托单位审核确认,并印发确认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通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档案局、市级主管部门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指定专人到市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及时移交用人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所有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四、纪律要求
(一)认真遵守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3年内不得申报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和各审核责任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做足“提前量”。申报人员要充分考虑公示、逐级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及早提交申报材料、密切关注系统审核状态、第一时间补正材料。用人单位和各审核责任部门要合理安排审核、提交时间。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或申报无效。
五、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5年8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2219301(政策咨询、材料报送及缴费);19113901623(系统技术支持)。请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加入自贡市档案职称评审交流QQ群331085060。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关于XXX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3.自贡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自贡市档案局
2025年7月1日
-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