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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峨眉山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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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9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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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峨眉山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私立学校申报人员须是在峨眉山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须在峨眉山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参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202085号)的要求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最低任职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

、对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其余要求详见峨眉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要求。

、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空岗数、岗位任职条件,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所有有效申报材料应在学校(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才可进入下一工作环节。申报并竞评胜出者,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方可登录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或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申报超时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并在每份上传材料首页上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人对照信息系统各栏目,逐一对应上传申报材料,不得直接扫描原件上传。

申报人在相应的工作类别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单位审核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

)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评审通知发布时间,且须晚于单位规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再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予受理。

)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全员答辩、专家组评议等

)公示。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复核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七、申报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71709:00

个人网上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6日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11: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1:00

纸质材料报送现场审核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5912日—922日将纸质材料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业绩材料原件、以及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报送至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512办公室,论文、著作、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等原件一并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必须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并以系统上传材料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线索材料也将实时移交市纪检监察等部门。

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向主管部门通报,严肃处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虚假信息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学校或单位,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核查材料。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业绩成果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非原件材料统一销毁。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级职务200元,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相关时间计算。聘任时间自动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均截至单位规定的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六)如被推荐参评人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其申报、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同时,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3-5528056。

附:1.峨眉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关于××等××名同志申报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党风廉政意见的函(模板)

3.关于***同志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

4.关于***同志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情况

5.关于***同志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度情况

6.工作量统计结果证明(模板,仅师训中心使用)

7.****学校关于推荐****同志参加*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意见

8.******对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的说明

9.提交的纸质材料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6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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