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 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眉人社职〔2025〕19 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县 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青神县行政区域内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 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 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任职条件。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 能力业绩条件(含论文论著要求)、破格申报条件等,参照四川 省人社厅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最新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相应行业评审有另行规定和其他要 求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人员自行在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 题专栏 ”“深化职称改革 ”“ 职称政策文件 ” 栏( 网址 : http://rst.sc.gov.cn/rst/zcpsbztj/zlList.shtml )或“眉山市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 以下简称“眉山继续教育网”,网址: http://meishan.scjxjypx.com )“政策文件”栏,查询相关系列(专 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 年限要求:1.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可提前 1 年;在乡镇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 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 年的,可降低一个 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2.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 一级职称。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 “ 四大片区”服务满 1 年或与“ 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 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 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 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部分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 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 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 得资格后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和 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中级职称评审(见附件4)。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 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 请工程、农业、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见附件 5 )。
(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 明。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 报: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 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 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 得申报,待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后才能申报。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 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待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才能申报。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要求提供继续 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公需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眉山继续教育网”或四川省人社厅 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基地”栏(网址:https://rst.sc.gov.cn/rst/jxjyjdjsxm/zlList.shtml ) 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证书;专业科目由各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负责组 织开展学习,学习情况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书》上做好登记。
三、面试答辩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青神县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神县建筑工程技 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神县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 审范围和对象。
2.破格申报人员。
3.具备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人员(非公有制 组织申报人员除外)。
4.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 审的人员。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 二)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 三)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答辩结果为合格 以上等次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 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 四)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前由评委会组建部 门另行通知(见附件 1 )。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 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指 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 9:00 起至 8 月 29 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18:00 ,逾期视为 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 年 7 月 日 9:00 起至 9 月 30 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 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干什么、评 什么” 的原则,参照《常用评审专业目录汇编》( 见附件 3 )规 范填写申报专业名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未 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 申报。
不在评审范围和对象专业内的,需另行委托评审,不在本次 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内。
(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 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 情况、发表论文或专著等)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 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 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 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 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 绩成果的有关工作业绩) 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 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 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 三)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 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 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 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组建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 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 四)评委会受理。
各评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复审推荐人员资 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 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 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线下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各申 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一式 两份)和评审综合材料( 一式一份),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 星 期二)前报送至各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青神县 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2)要求装订,有关 申报材料表格可在“眉山继续教育网”“资料下载”栏进行下载。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 六)组织评审。
各评委会对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答辩和 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评审工作原则上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 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县人社局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 个月内,到各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 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 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 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 四川 人社”APP 或登入 PC 端 “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 “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 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 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 200 元(其中 含答辩费60 元),初级职称每人次 100 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 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八、有关要求
( 一)职称评审通过“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申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 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本部门(单位)账号注册和 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并逐级推进下级部门(单位)注册。各申报 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 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 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 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 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 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 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 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 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 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 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 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三)各审查推荐单位、评委会办公室要强化责任意识,认 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肃评审纪律,明 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 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四)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九、重要提示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部级、省级业务协同平台实现 与多个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通过共享社保库参保信息、社保卡 库社保卡照片、教育部学历信息、省考试平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对申报人的身份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供支撑,通过共享市管库单 位数据对全省国企、私企单位信息的存在性进行核验。请各申报 人员和有关单位注册账号、填报信息时,务必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准确无误。
附件:1.青神县 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安排表
2.青神县 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 常用评审专业目录汇编
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 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 人社办发〔2025〕1 号)
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 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 号)
- 附件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pdf下载
- 附件4: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pdf下载
- 青人社职〔2025〕10号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