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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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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眉山市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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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市本级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初级 职称申报人员。

(三)东坡区、彭山区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级职称申报人员。

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基 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分别由市教体局、市卫 健委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 休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 )不属于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条件

( )任职条件。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条件、 能力业绩条件(含论文论著要求)、破格申报条件等,参照四川 省人社厅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最新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相应行业评审有另行规定和其他要  求的从其规定。

请各申报人员自行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 题专栏 “深化职称改革” “职称政策文件”栏(网址: http://rst.sc.gov.cn/rst/zcpsbztj/zIList.shtml) “眉山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以下简称“眉山继续教育网”,网址:

http://meishan.scjxjypx.com)     “政策文件”栏,查询相关系列(专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 年限要求:1.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 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 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2.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 一级职称。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 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 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 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 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部分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 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 任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取 得资格后从事相关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和 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请中级职称评审(见川人社办发〔2025〕 1号文件)。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 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的,可申 请工程、农业、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见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文件)。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 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 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 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 得申报,待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后才能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 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待 影响(处罚)期满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后才能申报。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要求提供继续 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眉山继续教育网”或四川省人社厅  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          ( 网  https://st.sc.gov.cn/rst/jxjyjdjsxm/zlList.shtml)  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后打印证书;专业科目由各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负责组  织开展学习,学习情况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书》上做好登记。

三、面试答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眉山市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党校行政学 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 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眉山市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眉山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对象(见附件1)。

2.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基层 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有关事宜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3.破格申报人员。

4.具备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人员(非公有制 组织申报人员除外)。

5.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请同层级初级或中级职称评 审的人员。

6.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二)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 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

(三)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答辩结果为合格 以上等次的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 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前由评委会组建部 门另行通知(见附件1)。

 、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 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指 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6月3日9:00起至8月29日18:00, 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8:00,逾期视为 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18:00。

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2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7月1日9:00起9月30日18:00  (其中:眉山市建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线下受理材料 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00起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 放弃申报。

 、申报程序

(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 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干什么、评 什么”的原则,参照《常用评审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3)规 范填写申报专业名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未 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 

不在评审范围和对象专业内的,需另行委托评审,不在本次 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内。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 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 情况、发表论文〈专著〉等)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 真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 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 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 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 绩成果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 破格申报人员需对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 要求,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人社部门登 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 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组建部 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受理

各评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复审推荐人员资 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 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 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线下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各申报 人员或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 )和评审综合材料(    ),于2025年9月30日(星期 )前报送至各评委办公室。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眉山2025 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2)要求装订,有关申报 材料表格可在“眉山继续教育网”“资料下载”栏进行下载。申报材 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审

各评委会对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答辩和 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评审工作原则 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将公示情况及相关 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市人社局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个月内,到各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 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 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 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 人社”APP 或登入PC 端“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 “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 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 定,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中级职称 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八、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请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 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本部门(单位)账号注册和 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并逐级推进下级部门(单位)注册。各申报 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 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 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 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 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各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 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 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 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 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 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 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审查推荐单位、评委会办公室要强化责任意识,认 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肃评审纪律,明 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 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九、重要提示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部级、省级业务协同平台实现 与多个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通过共享社保库参保信息、社保卡 库社保卡照片、教育部学历信息、省考试平台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对申报人的身份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供支撑,通过共享市管库单 位数据对全省国企、私企单位信息的存在性进行核验。请各申报 人员和有关单位注册账号、填报信息时,务必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附件:1.眉山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安排表

2.眉山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常用评审专业目录汇编


相关附件
  •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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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2021.1.11)关于印发《四川省网络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网办发文〔2021〕1号).pdf
    下载
  • 2022.09.22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数中心发〔2022〕8号).pdf
    下载
  • 11——(2020.03.04)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2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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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市监发〔2022〕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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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水行规〔2024〕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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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林规发【2023】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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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交规〔2023〕11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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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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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人社职〔2025〕19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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