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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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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6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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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5年度我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公告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2.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3.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

4.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需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5.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5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采取线上线办理,线下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登录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条件

1.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省厅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搜索、浏览、下载评审条件)。若省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2.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 号)要求执行。

3.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要求执行。

4.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在市中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市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5.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任职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                    

四、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7月31日18:00;

2.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18:00;3.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8:00;

4.纸质材料报送根据系统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五、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核--评委会审核接收--缴费--答辩--组织评审--公示--发文--制作电子证书。

六、答辩

推行全员答辩。采用书面答辩形式开展,答辩内容为本申报专业基础理论、技术难点、案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不指定指导用书。书面答辩时间、地点以最终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含答辩费60元/人,初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缴费时间及方式根据审核情况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 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 

2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3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 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 

4按规定渠道申报职称、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 得擅自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 

5不得打探、收集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 密信息; 

6不得亲自或请托任何组织(人员)进行可能干扰和影 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7不得在异议处理中阻挠调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调 查,或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 

8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不得放纵、包庇、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或明知其存在重大问题隐匿不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不得依人画像设置职称推荐限制性条款; 

3)按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公示,按规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4)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规定程序、规定渠道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5)不得在异议处理工作中推诿、拖延、包庇、阻碍或干扰调查处理,作出不公正的调查处理意见; 

6)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评委会已接收的参评人员同步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系统”规定上传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后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档,已完善所有内容及签字盖章的评审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单独装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张贴已签字(按手印)、单位盖章的《乐山市市中区职称评审网络提交材料确认表》。

4.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支持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严格按照要求诚信推荐。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5.行业主管部门应借助本行业各种平台等对申报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严格审查。行业准入资格该注册的必须要注册,对提供未注册的职业资格不予作为申报同等级或上一等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参保单位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申报同等级或上一级职称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对业绩材料真伪,项目规模、大小、金额认真比对审核,对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业绩的人员应取消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一并纳入职称评审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职称评审

6.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亲自申报,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职称证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任职资格业绩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在纸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关注申报材料是否审核直至成功提交相应的评委会,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未提交申报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补充、完善、修改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件:1.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用模版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模版

3.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用模版)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5.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6.公示材料(模版)

7.公示期满无异议(模版)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模版)

9.乐山市市中区职称评审网络提交材料确认表

10.乐山市市中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送审

花名册         

                               

联系人:袁二龙;联系电话:2131732。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26


相关附件
  • 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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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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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下载
  • 川市监规发〔2022〕4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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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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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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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建行规〔2023〕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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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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