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范围内环境工程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登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sthjt.sc.gov.cn/)查询。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我市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专业请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规范执行(见附件1)。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其相关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
(四)报送。评委会接收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开展评审。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由中评委组织召开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人员按程序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答辩。本次评审初级职称无需答辩,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评审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生态环境局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或“四川人社”APP 查询并打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由送审单位在纸质材料报送时一并缴纳。
五、申报条件和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9:00—4月18日下午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2025年4月7日9:00—4月25日下午18: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8:0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报送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41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晓英,罗嗣成,0839-3310870。
附件:1.2025年度广元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 网上申报流程
3.广元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2025年度广元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纸质件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由本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4.破格材料。①《广元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②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6.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现职称资料。电子职称证书或任职文件 (凡广元市市外取得的职称,不能提供电子职称证书的需提供本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8.继续教育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9.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1.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2.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3.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附件2
网上申报流程
1.以县/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县/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以非县/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非县/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以县/区私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私企→县/区人社局→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以县/区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县/区人社局→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5.以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以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非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以市本级私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私企→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8.以市本级国企人员申报为例:
个人→国企→市国资委→广元市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附件3
广元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职称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符合《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第( )条第( )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 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单位) 审核意见 |
(盖 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上传系统。
2.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