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希望汽车技师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四川希望汽车技师学院在职在岗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范。文化课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设置方案》规范;
(四)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办理,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系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评审系统,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委托我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委出具上传委托函。评议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初审推荐。申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单位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审议,审议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综合审议通过者,按规定在申报单位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或当面反映、举报。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单位登陆评审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推荐至中评委。
(三)评委会复审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将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表报送。申报人员材料经评委会网上接收后,各审核通过人员登录评审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按手印,按要求装订后报申报单位审核盖章。评审表于2025年4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28—26092001)
(五)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系统“已接收”人员名单,评委办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拟通过人员。评审表决会结束以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六)结果公示。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证书打印。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可通过“四川人社”APP,选择“人事人才”—“职称信息查验”—“电子职称证书打印”进行查验打印。
四、系统申报审核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3月28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申报流程。个人—申报单位—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资阳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评委)。
(三)审核要求。申报单位审核过程中,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完善的申报个人,务必提交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交至中评委;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资料不完善的申报个人,在系统中退回时应逐一注明问题及应补充资料,并指导其及时修改,修改审核后按要求提交至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个人,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申报个人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初次提交后要及时关注申报材料审核情况,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四)缴纳费用。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五)答辩。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拟任专业(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人员,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需要答辩的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
1.答辩时间、地点将在系统内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2.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四、其他要求
(一)报送至中评委的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申报评审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清退。
(五)申报信息系统截止时间后自动关闭,届时还未进行网上提交申请的人员将不能申报或补报,请申请人务必尽量提前提交。申报人请牢记并保管好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因错报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五、监督投诉
受理单位: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28—26110389。
附件:1.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
2.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