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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卧龙特别行政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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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四川省卧龙特别行政区
所属地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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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附属幼儿园):

为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备件> 的通知》(川教〔2020〕85号)、结合《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号)要求执行评审。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审核。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3月2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 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认申报专业。按照评审委员会政策和工作安排,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至工作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首页“个人操作指南”)。

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审推荐

申报人所在学校经办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学校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三)逐级审核

初审合格后,逐级提交至初评委审核,以上任一审核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可退回单位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初评委接收。

(四)组织复审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初评委评审

由初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规定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网上上传材料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学校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含定期注册登记页)复印件1份。

6.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

7.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试用期转正定级文件1份。

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0.单位推荐材料1份,推荐材料由推荐学校撰写,内容包括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11.个人工作总结1份。

12.公示证明材料及公示结果 。

13.其他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1、各类证书的原件由本单位审验后再报送;2、复印件由学校审核人写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按序排列装订,用文件袋装成一袋(顺序:目录、评审表、申报材料);3、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报送电子版1份,公示和公示结果(盖章)各1份。

(三)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装订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1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部门)章。所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上须粘贴《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3月26日。申报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材料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卧龙特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216办公室,联系人:吕长林。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

2025年3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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