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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林业局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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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大竹县林业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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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事(企)业单位:

根据县职改办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林业专业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开展评审的专业:林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月16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2月23日12: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2:00。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各有关单位作为送审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县林业局。

(四)组织复审。县林业局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现场审核送审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五)组织答辩。

1.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现场答辩:非本专业学历申报初级职称;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申报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

2.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专家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七)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大竹县人民政府网网站进行公示。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评审结果。县林业局将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九)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县林业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县林业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县林业局人事股。联系人:熊亭亭,联系电话:15228016513。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5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年度考核。申报人须提供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确认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七)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根据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而定,由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函。

(九)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上在线学历认证报告(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还需审查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以及业务工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年度考核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要求,参照《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准备(如: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任职满 4 年,方可申报中级职称,则聘任、注册年限、年度考核和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 4 年任职年限要求)。

2.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 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 10M。

3. 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相关资料,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均应签字和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且命名上传至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评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评委身份,任何人不得泄漏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工作不负责任和连续两次不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成员将予以调整;对不坚持原则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取消其评委成员资格;对极个别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执行。


      大竹县林业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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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林发[2024]4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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