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要求,现将2025年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申报职称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可申报: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可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其他教师职称)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专业课教师应同时具备行业能力资格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 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高职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4.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5.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6.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5年。
7.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位任职满5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3月31日。公办在编教师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例如,本科学历的在编教师,申报高级讲师的任职年限为5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及以前;申报讲师任职年限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3月31日及以前;公办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等从本人取得的有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相应年度的3月31日及以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育人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实践、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人员,其教学工作、专业实践、业绩成果须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有关规定。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九)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核查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由申报单位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四、申报系统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2025年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填报《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细化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填报信息系统
经确定推荐人选、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于3月14日-3月20日在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佐证材料,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四)单位认证核实
学校(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系统,于3月21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附件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附件3),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教育部门审核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5日前进入系统完成审核。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可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一次性告知补正,并规定补正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做退回修改、增补材料等处理。对确定具备申报参评资格的申报人,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地人社部门报请市人社部门审核。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根据申报职称名称和层级的要求,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信息栏或对应附件栏。
(一)必传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需要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本信息页和审批页;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最高学历证书(含最高学位证书);若获得最高学历年限少于任现职年限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仅具备高职学历、申报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称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印证材料(含3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
4.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
5.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近年度考核表;申报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须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6.《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课表)或听评课证明。
8.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育人工作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9.需提供指导和培养讲师、助理讲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为必传,中初级职称选传)。
(二)选传材料
1.教育教学类
(1)承担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2)提供能反映最高教学能力水平的教学设计。
(3)结合教学实际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及总结。
(4)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2.专业实践类
(1)组织学生或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等印证材料。
(2)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等工作印证材料。如参与企业技术服务与生产经营管理,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完成企业实践规定、承担企业员工社会人员培训或结对帮扶工作;了解本地区相关行业产业发展动态及人才培养需求,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3)公共基础课教师和教研员:需提供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调研和考察的证明和企业调研报告。
3.业绩成果类
(1)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技能大赛、教学竞赛获奖。
(2)指导教师(学生)进入技能大赛集训队。
(3)主持或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通过鉴定并推广应用。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教研课题并结题。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或公开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6)参与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建设立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
(7)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8)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9)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或在相关教研活动交流。
(11)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业绩成果。
七、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6日-3月27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金牛区同兴路2号A栋一楼服务大厅)。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一份,见附件1)。
(二)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4)。
(三)申报人的《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彩色打印,骑马钉装订,一式一份),内附填写完整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
注:《评审表》左上角须标注花名册中序号编号,排序方式以《送审花名册》(附件4)注释为准。
(四)《免答辩人员登记表》及免答辩申请印证材料
(五)《职称费用转账情况》和转账凭证(免答辩资格审核后再请集中转账,注明转账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每人次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如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评审费由主管部门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账号:4402025109100000206
开户行:工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字样。通过银行汇款的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八、评审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人社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原则上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开展,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需委托评审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征得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将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各区(市)县或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公示、印发批文和制作证书。
(一)材料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材料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成果及职业业绩成果等。申报人、学校(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因申报材料存疑、内容疏漏、信息错误等问题造成影响的,由申报人、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自行负责。
(二)答辩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实行全员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对任教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
申请免答辩人员须在报送纸质材料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免答辩名单及佐证材料,经市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答辩。
九、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1715。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级申报咨询电话:028-86139324。
(二)各区(市)县职称申报咨询电话:
天府新区 68772830 东部新区81320319
高新区61810680 锦江区84556972
青羊区62322799金牛区87798975
武侯区85067001成华区84313286
龙泉驿区84852266青白江区68936516
新都区83976011温江区82764618
双流区64009283郫都区87931580
新津区82511600简阳市27215515
都江堰市87125597彭州市83708448
邛崃市88767177崇州市82184821
金堂县84994015大邑县88210246
蒲江县88550448
成都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 02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