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水利企业:
按照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 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山州水利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水利系统实际,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现就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德昌县水利工程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4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论文要求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也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的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五)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
县水利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县水利局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四)组织评审
县水利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由县水利局组织调查。
(六)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县水利局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 查询并下载。
五、报送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工作函《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17:3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 17:30。
(二)材料接收地点:德昌县水利局214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5204369。
七、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附件:1.x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名册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职称初定申报表
4.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