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人员范围
厅直属除水管单位、水文单位、科研院所和企业之外的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共计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 6 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00。
四、评审工作程序
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综合单位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申报受理。
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以下简称“省水利人才中心”)按规定受理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水利人才中心人才二室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8:00之前将评委会接收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水利人才中心。
(四)组织评审。
由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综合单位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委会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厅人事处或有关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五)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省水利人才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初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领回《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纸质材料需个人签字。
4.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复印件1份。
6.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7.《关于推荐xxx等x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函》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以上申报材料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第2-5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第7项电子版由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
2.以上提供资料凡为复印件的,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28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双元街99号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402室
联系人:朱英华
联系电话:028-85292992,13076092201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通知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关于推荐xxx等x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函(供参考)
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
2024年10月22 日
- 附件1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