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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初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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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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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初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正式启动2023年度初级(助理级、员级)职称初定工作,各项注意事项如下:

一、 评审人员范围

十一科技及其子公司在职在岗,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的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初定人员申报资格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相关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毕业一年后具有初定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具有初定资格

(3)专科学历已不具备初定助理级资格,可初定员级

三、初定专业

申报人员选择申报专业需与毕业证上专业相近,且从事相关工作。

四、初定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初级初定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初级初定申报条件,严格按照《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十一科技人发〔2023〕86号)规定执行。

五、系统上传材料说明

1.工作业绩证明表:规范填写相关内容,且每个业绩后盖上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上传到工作经历一栏)

2.社保证明:申报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初定人员不满6个月的提供入院到申报日之间的单位社保证明

3.学历学位材料: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证或学士学位

4、考核表:仅需当年考核表

5.论文等相关技术材料必须上传一篇(毕业论文无效)在其他材料中添加并上传附件

6.其余项不作特别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职称初定

七、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及返回修改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26日,过时,不再接收任何人材料,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


相关附件
  • 川经信规〔2022〕7号.pdf
    下载
  • 〔2023〕86号人发-《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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