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2024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发布评审活动公告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因我区无条件组织评审活动,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市级有关部门衔接,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申报人按照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请申报人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3.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4.社会科学类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5.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程序
1.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4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2023年申报渠道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三、申报条件
1.工程类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若省厅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应出台相关专业或行业评审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2.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 号)要求执行。
3.农业技术初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受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
2.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
3.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4.纸质材料报送审核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11月13日—14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6室),相关证书、佐证材料等原件一并进行审核。逾期概不受理。
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1.《评审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一式一份。
2.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证明,请2002年前和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证明书的提前做好学历认证申请。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附件3),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4.《党风廉政意见函》一式一份(附件4)。
5.《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5)。
6.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晋升者除外)。
7.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份,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8.按《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所列业绩提供印证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10.任现职以来近四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企业用表见附件6)。
11.继续教育证明。
报送材料时,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上述各类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鲜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日期后方为有效。
六、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以A4纸的规格按附件7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评审表》和《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单独装订,并保持材料表面平整(不能用夹子、胶条等装订),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不予收受。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纸质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评审材料袋应使用牛皮纸袋装袋并保持整洁,并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七、答辩
根据各行业评审文件规定组织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最终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1.相关流程。个人申报—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区人社局审核—书面答辩—组织评审—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发文、制作电子证书。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其余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九、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人、答辩费60元/人(如需);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十、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络申报的第二年,请各乡镇、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下属或联系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组织申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请密切注意申报材料是否审核成功并提交相应的评委会,需要补充完善修改材料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核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人:田旺军,联系电话:2713333。
附件:1.个人操作指南
2.单位操作指南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
5.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8.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