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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序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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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2
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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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县教育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县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一级教师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 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教研机构教师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研成果获县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4.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四)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以上。

(五)考核。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二级教师申报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州人社局教体局统一部署,本次初、中级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4  12 11 173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资料时间:2024  12 13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212日9:00至12131730 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 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的意见盖单位印章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泸定县教育序列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人事股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已接受”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办公室(线下申报所需资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情况表》;3《甘孜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情况表》;4、《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和近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5、《甘孜州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评花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6、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8、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9、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0、个人承诺书。

各单位必须对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后,评审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均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组织评审。教育和体育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初、评委开展专业评。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学校、各股室。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到档案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100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有关政策

)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12 月31 日以前。

)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业绩等材料必须是现职以来取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一种条件执行,不得叠加重复享受。

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相关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一)对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成果、假证书,剽窃他人论文、论著,伪造学历、资格、聘任时间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报送地址: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3160060

                    泸定教育和体育局

                    20241122


相关附件
  • 泸教体发〔2024〕195号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序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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