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新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新出〔2023〕6号)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
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
2.评审权下放的县(市),如有需要申报的按委托程序办理。
四、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新闻职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市新闻职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要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个人需提交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3.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综述,1500字以内。
4.有关资格证件。包括: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包括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通过当年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等。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荣获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证书(专业奖项证书按中国新闻奖、四川新闻奖、其他新闻奖等类别,每类别按获奖等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列;若获奖作品是集体奖项,申报材料中须有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并附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承担职责、发挥作用、参与度等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荣誉称号证书按部级、省级、市级、其他等类别由高到低排列)、出版专业著作(须提交实物1本)、发表专业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提供5篇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最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媒体融合类作品可提供网络截图)。
(二)其他材料
属委托评审的,央属、部属驻川单位(院校)需提交人社部门批复同意的委托评审函;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提交致市新闻职评办的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时间
具体评审时间以评委会确定时间为准。
七、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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