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工程测量、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三、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1.技术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 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 4 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3000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继续教育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一是专业科目培训须达到60个学时,凡是参加住建系统各种专业培训均可计算在内;二是公需科目培训须达到30个学时,凡申报评审职称人员必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提交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未达到90学时的且未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职称。公需科目授课地址:商业街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培训部,联系电话:8247299;公需科目授课网址:http://yibin.scjxjypx.com/(宜宾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四、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信息填报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三)审核受理: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县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审核。以上任一审核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将退回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及荣誉、任职前后业绩、年度考核、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审会已接受”后,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签署意见后报送。其中,纸质资料务必与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的公示结果 。
2.以下综合材料均需在系统上传,并按顺序装订。有原件的上传原件,是复印件的由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鲜章再扫描上传。
(1)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各1份
(2)任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1份。应包括:个人简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及目前专业知识水平;工作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等情况。
(3)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3000字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本人学历、主要经历及任职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是否符合条件等)1份。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必须要有两个证明人签字及除本单位外还需其他两个单位盖章证明(在每个项目原始材料复印件第一页盖章签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6)中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0—2023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大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1—2023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本科学历申报初级职称须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22—2023年复印件盖鲜章各1份。
(7)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8)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受聘文件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 1 份。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报送的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对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业绩等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他综合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装订,胶装成册后放入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贴上对应的职称材料目录表。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21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补正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四)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联系电话:0831—7888219。
附件:1.兴文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材料目录表
2.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有关表格
4.附则
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 10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