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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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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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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涉农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经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南县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农技工作,且具备晋升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涉农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涉农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涉农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涉农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涉农大学专科学历,转正定级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涉农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聘任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至少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职称资格);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 20号)以及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七)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精准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在基层(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非涉农(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取得2项县级以上涉农(畜牧兽医)表彰奖励,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县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有一篇以上论文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论文奖(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的可不受专业要求限制。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日常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助理农艺师、农艺师申报专业为: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畜牧师申报专业为: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兽医师申报专业为: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248:309月14日17:30(个人第一次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4日,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30。

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3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审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证书发放(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非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免答辩证明材料在系统报送,并将纸质资料与申报材料一起交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人在评审委员会受理审核后按照后续通知完成缴费。

八、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一)个人申报档案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系统导出)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

3.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4.申报人员近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

(二)其他需提交的纸质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主管部门汇总提供,并加盖公章)。

2.派驻纪检组出具的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报告(同一单位申报人员多的可出具在一个文件中)。

(三)需提交的电子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主管部门汇总提供)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其中《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3.《评审表》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评审表》单独装入本人档案,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其他非公有制组织的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其它证明考核合格的材料。

5.申报人在主管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学历、论文、业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等)、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交至宁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政务中心1栋5楼511,联系电话:18328899610),9月30日前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发现问题,可以退回个人进行修改,若是超过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又未通过,平台关闭会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建议在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将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职称转评相关要求

1.职称转评是指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这一类人员申报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参考附件4),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纸质档。

2.转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阐述转评职称专业的技术工作和业绩。

3.转评人员在系统上传职称信息时,上传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九、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通过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照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

附件4:《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

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4: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pdf
    下载
  • 附件3:(A4纸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pdf
    下载
  • 附件2:(A3纸打印)《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pdf
    下载
  •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pdf
    下载
  • 宁农〔2024〕150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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