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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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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遂宁市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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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档案局,各市直园区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遂宁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规定。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人社部门统一部署,本年度开始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委托评审的,由辖区内档案部门向遂宁市档案局递交书面委托评审函,并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委托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各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无法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一份,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逐个完善相应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说明》和《推荐报告》(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其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需单位签字盖章,pdf上传)。

(三)逐级审查。属委托评审情形的,应向市档案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表由县(市、区)所属单位报送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签,并由县(市、区)档案部门统一报送。市本级所属单位(社会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统一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员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或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3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二)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查原件者的姓名、日期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鲜章。

(三)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材料,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注明申报者相关信息(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申报子专业)。纸质材料须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月2日(逾期不得补报);个人修改及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园区党政办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市直部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环岛商务中心15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5-2221978。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基础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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