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州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划分
全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申报“双定向”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电力类: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
二、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州内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供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凉山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州内企业人员申报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的需提供本单位“评审通过后聘任到岗证明”。
2.州内事业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对应符合《凉山州水利局关于水利电力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评价办法》(凉水发〔2019〕105号)及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凉人社发〔2019〕27号)的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由县(市)人社部门出具。企业人员任职年限需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其余条件对应符合《凉山州水利局关于水利电力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评价办法》(凉水发〔2019〕105号)有关规定。企业工龄证明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乡镇工作证明需到任职过的乡镇企业开具证明,并出具相关社保证明材料,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法人证书。
3.申报“双定向”副高级职称资格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州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一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该在第一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1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3.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工法、行业工法,或者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电力工程有关的地方标准、地方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
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9.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城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近5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请岗位
各单位、部门对初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推荐、测评、考察、公示等程序和要求,竞聘产生申报“双定向”职称人选,形成《凉山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报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复审推荐
县(市)水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企事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县(市)水利部门须对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工作函中。推荐工作函应包含复审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审查和考评工作的程序、考评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四)组织评审
州水利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分专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委对申报人做出准确真实的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未通过,不再提交评委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副高级职称申报每人次32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清。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投诉对象为县(市)的,一般委托县(市)水利局调查,报送调查结果。投诉对象为州级企事业单位的,由州水利局组织调查。
(八)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双定向”高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州水利局领回《评审表》,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县(市)水利局或单位推荐工作函、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双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名册(同时报送电子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凉山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企业聘任到岗证明。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胶装成册,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3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3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7:30。
(二)材料接收地点:凉山州水利局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3230984。
六、注意事项
各县(市)申报人员材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4.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凉山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
2.xxx(单位)推荐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名册(双定向)
3.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XXX(单位)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函(供参考)
凉山州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
- 凉山州水利局关于水利电力工程“双定向职称的评价办法”.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