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 2024年度农牧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业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畜牧、兽医
(一)农艺:包括农学、园艺、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水产、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农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需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农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17: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1.个人诚信承诺书;
2.近 3 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近 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4.个人业务述职报告;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
7.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书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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