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文件及《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4〕185号)要求,按照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单位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市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备案审批。各校在同级职评小组领导下,负责对本校内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各单位推荐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市教体局208办公室。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材料由市教体局报州教体局评审。
二、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后勤管理中心的在岗在编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对岗申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文件规定,“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3年的教师(现仍在农村任教),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三、推荐评审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各单位参照西昌教育高质量发展1+8+N方案中《西昌市教师综合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坚持教学一线任教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中小学校不在一线任教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5-7节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班主任。
(三)坚持真实准确有效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期内教师业务素质测试专业和等级等,要严格按省、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四)坚持一票否决原则
1.因各种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教职工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2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 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推荐评审条件
按《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及《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4〕185号)执行(见附件)。
一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参加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5.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4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其他要求
1.普通话:按照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四川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时要求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校长晋升职称,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级。
2.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需具备任现职以来1年或者从教以来2年农村从教(支教)或者“薄弱学校”(“薄弱学校”:七中、礼州中学、市民中、原五中、原四中)从教(支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3.教师业务素质考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4.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高级教师:
(一)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参加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4.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州)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
(3)参加市(州)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州)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是指经县(市)推荐,州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教育官方平台分享的课时,或参与州级及以上组织的有平台分享的竞赛、评选类活动并获得奖项等次)。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州)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四)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州级以上教研成果;
(五)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其他要求
1.普通话:按照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四川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时要求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作要求)。校长晋升职称,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
2.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需具备任现职以来1年或者从教以来2年农村从教(支教)或者“薄弱学校”(“薄弱学校”:七中、礼州中学、市民中)从教(支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3.教师业务素质考试成绩在B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4.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正高级教师: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及《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4〕185号)执行(见附件)。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认真落实“五公开两确认”,全程面对教职工进行公开公示,坚持以量化积分为依据,严禁程序缺失、程序空转、弄虚作假。
1.各单位专业技术评审方案及积分标准参照西昌教育高质量发展1+8+N方案中《西昌市教师综合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完善后立即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2.专业技术职务名额下达后各单位立即进行公示。
3.领导小组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职工评审材料审核后,当天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职工进行量化积分,积分结果经参评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三天后方可进行评审。
5.评审结果及推荐人员经所有参评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复审推荐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体育局人事老干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组织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并提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请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州教育体育局官网、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七、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
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上报材料所需附件均为凉教体人〔2024〕185号文件中的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表》使用州职改办统一要求的评审表格式(见附件1b);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评审表》(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内容过多时,须缩小字体填报,不得轻易改变评审表格式),左侧装订并以县(市)为单位用统一颜色的纸张包边。评审双定向职称的,需在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明确填写。《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和盖本人印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复印到定期注册页,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无须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有降低学历要求的须在此后粘贴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的说明)。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续聘文件或证书;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有降低任职年限的须在此后粘贴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的说明)。
(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合格证书。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9)支教经历证明。
(10)中小学教师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表(见附件13)。
(11)任现职以来最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项)。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含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注:登录凉山州继续教育网(www.lszjxjy.com)完成学习)复印件。(注:近3年为2024年、2023年、2022年)
(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4)任现职以来,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的复印件。
①育人工作成果
②教学工作成果
③教研工作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6)《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见附件11)(2023年9月—2024年6月备(听)课本情况、批改作业、学生家访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由学校核查后如实填写,市教体局复查,州教体局抽查。
(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8)抽调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教师,由派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派驻时间起止,所担负工作,工作评价等相关情况。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按下述第(四)条6个学科组分别造册上报。
《一览表》由县(市)教体局如实填写(填写格式规范见附件12)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4、5、6)提交材料,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破格”、“直接申报”字样,经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关于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规定适用范围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
(三)关于荣誉界定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已有规定:一是发文机关应为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二是需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
(四)材料规格标准
上述材料中《一览表》(附件3)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
(五)时间相关说明
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学科分组
评审材料按下列6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根据申报者自己任教的学科对应选填学科评议组。
1.从事“语文”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语文学科组”。
2.从事“数学”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数学学科组”。
3.从事“外语”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外语学科组”。
4.从事“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文科类学科组”。
5.从事“物理、生物、化学、小学科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理科类学科组”。
6.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地方(学校)课程”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艺术综合学科组”。
(七)关于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
各县市、各单位同时对符合正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材料附件》。
(八)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州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申报“定向”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相关要求全员参加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审报高级职称当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还需进行说课。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须顺延)。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附件7)
3.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档案袋要统一规格,质量好,破裂的劣质档案袋不予接收),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8)。
4.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凡申报“定向”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在清单右上角显著位置注明“定向”字样,并将本单位申报“定向”材料单独上报。
5.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6.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附件9)。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八、纪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人事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教体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工作落实。教体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和方法步骤严格执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强化纪律意识,严禁优亲厚友,防止变形走样,不得搞变通执行,不得说情打招呼。对不按文件要求执行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九、时间安排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自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我局牵头组织的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方式进行,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评审材料于10月17日-18日上报评审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电子档并于10月19日-20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完成线上申报。一级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其它事项
1.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2.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高级(含正高)320元。评审费由各单位在评审材料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收取缴存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
银行账号:22631101040024443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学校职称*人评审费”字样,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和由审核人员签字的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一份交计财股302室开具收据。
3.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西昌市教师综合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2.《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3.《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教体人〔2024〕185号)
- 附件二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及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