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2024年度成都高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0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4-12-10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收藏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2024 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现将2024 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一级教师推荐人数。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荐人数。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 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 申报一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 申报二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

(2)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4)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3. 申报三级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 4 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0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 12 月 31 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附件1)。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 1 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 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 2024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 号)要求,申报时最近 6 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档案管理。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证明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我区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三、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进行申报。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一)个人申报

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规范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对应的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填报《成都高新区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同意后于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意见处注明“已按照要求审核该申报人学历、证书、业绩等情况,确认材料完备、真实有效”。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

(三)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区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评委会受理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照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通知要求进行缴费。

(六)评审表报送

申报人按照评审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七)评审公示

成都高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17时(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时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时

(四)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时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上传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签字的彩色复印件,即: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审核时间,加盖单位鲜章(有重复要求上传的地方均需上传)。

(一)必传材料

1. 职称证书材料。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 教师资格材料。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3. 学历学位材料。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的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仔细核查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4. 继续教育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5. 年度考核材料。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

6. 信息技术材料。《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 思政工作材料。申报一级教师的,需上传由学校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参与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经历。

8. 支教证明材料。申报一级教师的中小学在编教师,需提供支教(从教)经历证明,按照区级模板规范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盖章后,上传系统;申报一级教师的中小学非编教师,按照区级模板填写不作支教要求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

9. 课时证明材料。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课表)。

10. 社保证明材料。上传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的《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11. 存档证明材料。

12. 其它佐证材料。民主测评满意率(75%以上),师德测评满意率(90%以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选传材料

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 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 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八、监督举报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高新区纪委监委驻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028-61810680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28-65707062

成都高新区纪委监委驻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028-82829317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 关于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4129


相关附件
  • 成高教文体发〔2024〕54号.pdf
    下载
  • 川教〔2020〕85 号-中小学教师系列-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