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南充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档案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3〕4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市2023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南充市本级及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以下简称三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
三、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请
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2.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3.复审推荐
三区档案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市级档案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二)纸质材料审核
复审合格后,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三区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程序向南充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办)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年度考核表、现职称(首次评审无需提供)原件以便查验。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具体见后面“第四点”)。
(三)组织评审
市中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南充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答辩(具体见后面“第六点”),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中评办将公示情况、市本级及三区的中级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档案馆员任职资格;将公示情况、市本级的初级相关材料报市档案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档案管理员、档案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五)委托评审
如需委托市中评委评审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载明需委托评审的级别、人数及人员简要信息,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的申报推荐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处签“同意委托评审”字,加盖人社公章;委托评审地申报人员线上申报、线下递交材料流程与上一致(注: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然后在申报评委会中的需委托评审委员会进行选择)。需委托评审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的,除三区外的其他县(市)需出具委托评审函;需委托评审档案专业初级职称的,九县(市、区)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1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四)最高学历证明及学信网备案表复印件2份。
(五)完成2023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23年学时证书或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3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八)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委托评审的,需准备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二)至(九)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用标准牛皮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
六、答辩事项
(一)答辩对象
资料评审合格后,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应参加答辩。
(二)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以档案法律法规、日常档案工作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的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三)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八、收费标准
网上申报材料通过中评办审核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可采取网络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九、注意事项
(一)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纸质材料请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月10日-31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申报网址: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网上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退回修改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9日24: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17:00。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线下递交材料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联系人:谭雅元;联系电话:2333832;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市委1号楼327办公室。
南充市档案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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