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贡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工作安排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月6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23日(下午5点半)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5点半)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下午5点半)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3〕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市一医院、市四医院所属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4.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自2023年起,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注册。
各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注册建立单位账户。
(二)个人申报。
我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注册和登录评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并提交申报信息。申报人员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个人操作指南。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填写《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公卫医师、护理、药学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涉及表格另文发出。
(三)单位公示和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公示工作。须对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量和业绩材料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须在《综合信息表》的“公示结果”、《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栏内签署公示时间和公示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原件扫描上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须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经单位研究并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州)卫生健康委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同行专家评议。
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自贡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zg.gov.cn/web/swsjsw)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临床工作量佐证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单位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6.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
(二)评审费。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另文通行。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医疗卫生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通知》(川卫函〔2020〕25号)、《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自贡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承担。
(八)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电话:8220291,肖胜涛、朱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