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2024年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院从事农业科研工作且符合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畜牧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
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素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的任职资格、现实表现、违纪违规等情况综合审查,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
(二)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文件所列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涉及的其他情形
1.已取得非自然学科研究系列中级职称的,在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农业科研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助理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的。
(2)“四大片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下同)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有关规定,援藏援彝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等优先考虑。
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关心激励脱贫攻坚帮扶干部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组通〔2020〕33号)有关规定,按照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事业人员晋级晋升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干部人才,应依据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四川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6号)有关规定,专业人才挂职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职称评审。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职称的破格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文件所列的相应条款执行。
三、申报方式和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2024年度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评审将首次使用该系统。本次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推荐申报,采取网上投票和线下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院属单位(含院机关,下同)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网上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下载。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院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申报评委会选择“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科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提交所在院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综合全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综合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在系统内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提交至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
(三)院集中评审。申报人员所在院属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至院职称评审委员办公室受理。院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集中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2.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及专业科目证明(每年不低于60个学时)。
3.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4.身份证正反面。
5.个人思想政治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1000字左右)。
6.聘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单位关于推荐2024年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人的报告》一式一份;
(2)《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单位2024年农业科研中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3)《**同志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两份;
(4)《**同志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目录》一式两份。
2.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纸质材料准备、装订、报送等相关规范,以院正式印发的纸质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五、申报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4月30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8日,评委会接收申报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为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请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影响申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二)其他申报对象情况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规定,院属各单位编外人员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由所在院属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并出具正式推荐材料。
(三)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2.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形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科研失信或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有关职称继续教育的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申报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五)职称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不含答辩)。评审费由院属单位集中收齐后,在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时统一交至院条件财务处。
七、联系人及电话
段朝俊,028-84504010
姜力瑜,028-84504008
- 川科人〔2020〕45号 科技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20201202-2(2) (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