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申报建设工程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建筑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仪陇县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五)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参评人员登录省级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并打印证书。参评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供最近2年的相关资料(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需提供)。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为1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答辩
1.非本专业学历;
2.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五、申报程序
从2024年起,仪陇县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评委会选择“仪陇县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对申报人员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发证。
六、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须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管理股(324办公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两份,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注明申报类别(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七、其他要求
(一)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二)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7月15日至8月25日,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等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职称申报审核单位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申报人员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县住建局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通过“办事”栏目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县住建局建筑管理股:张吉曲:17726329183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